规章制度

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档案资料管理办法

2017-07-18  点击:[]

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性,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文件,结合部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部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。

一、管理原则

(一)部门档案管理工作采取部门统筹管理与科室分级管理相结合。凡是涉及部门整体的材料、文件、函及合同等资料,以部门名义和领导签字发出的文件、函件要存档备查,均由部门集中统一管理。凡涉及各科室项目的资料、合同等由科室自行管理。

(二)负责部门档案的管理员有责任对科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,每年对科室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。

(三)归档的文件资料,原则上必须是原件,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的,保存复印件。

二、管理要求

(一)部门及科室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,根据不同内容进行分类和归档,便于查找。

(二)根据有关规定及部门实际情况,确定档案保存期限,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和剔除。

(三)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,由部门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,经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,销毁的档案清单需永久保存。

(四)档案管理员需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。

(五)档案管理员如需调离岗位或休假,在离岗前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工作。

(六)需要移交学校保存的档案,由科室造册,部门汇总,领导审阅后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三、借阅程序

(一)档案属于部门机密,未经许可不得外借、外传。外单位人员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借阅。

(二)借阅档案资料,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,履行借阅登记手续。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,不得携带外出。需要借出档案的,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
四、备注

1、本实施细则中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影视资料等。

2、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以学校制定的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准,本管理实施细则是对部门内部档案的具体管理要求,如有冲突,以学校制定的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文件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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