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章制度

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上网行为守则

2017-07-18  点击:[]

接入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:

第一条、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等相关管理制

度,并自觉接受国家网络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。

第二条、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党和国家及学院

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,不制作、不查阅、不复制、不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。

第三条、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恶意的、污秽的、向他人挑衅的信息;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、破坏网络资源和网络设备的活动。

第四条、不得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,不散布计算机病毒,不以“黑客”行为攻击网络,不以非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。

第五条、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和其它任何盈利性活动。

第六条、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。

第七条、有义务向网络管理部门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。

第八条、不得将上网帐号和密码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
第九条、对于违反上述守则的网络用户,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权,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帐号所有者本人承担。

 

上一条:上网账号及IP地址使用管理规定 下一条:中心机房配电室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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